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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评论  
 
书法价值与书法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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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价值的体现与发掘很大程度是靠书法批评来实现的。通过书法批评,审美主体积极接收一件作品的内在美学因素,主动参与书法价值的挖掘与创造。根据格式塔理论,艺术作品存在一种召唤结构,作品中的美学价值存在某种不确定性因素,这种不确定性给审美主体提供了继续深入探究的可能性。在书法批评过程中,批评家的介入就是一种参与探讨和建构书法作品价值的过程。
  每个批评家对作品内在价值的挖掘程度是不一样的。在书法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根据自我的审美所需,依照自我原有知识结构去阅读、欣赏、阐释一件书法作品,汲取其中吻合自我审美需求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言说,同一书法作品对不同的审美主体而言,其审美感受是相异的。这就是为何同样欣赏颜真卿书法时,欧阳修言:“斯人忠义出于天性,故其字画刚劲,独立不袭前迹,挺然奇伟,有似其为人。”朱长文言:“魏、晋而下,始减损笔画以就字势,惟公合篆籀之义理,得分隶之谨严,放而不流,拘而不拙,善之至也。”而米芾却说:“大抵颜柳挑踢,为后世丑怪恶札之祖,从此古法荡无遗矣。”这是由欧阳修、朱长文、米芾审美经验与内在感受不同引起的,欧阳修看重的是颜氏之忠烈而引发对其书法之盛赞,朱长文注重颜氏书风表现方式中的创新成分,从而引发审美共鸣,而米芾则从书法承传方面言说,指出颜书为后世“丑怪恶札之祖”,是颜书内在意义与米芾审美经验产生抵触的结果。
  因此,每个批评家对一件书法作品审美价值的最终认可是不一样的。一件作品对于每个审美主体而言并不都具审美意义,有时就是作品中某些方面或者某一点对审美主体具有审美意义。这种意义只有审美主体自我才能言说明白,因为作品中到底哪些因素对他有意义、哪些因素与其审美经验相吻合,只有审美主体自己知道。此时,审美主体对这种相对于自己审美经验有意义的作品的阐释,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创造过程,使书法作品在自身之外获得一种外在价值。文学史上有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这就是鲁迅谈到《红楼梦》时说:“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到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他还说:“因读者的体验的不同而有变化,读者倘没有类似的体验,它也就失去了效力。”这些陈述说明了审美主体对作品的阐释,不仅包括对作品内在意蕴的各种意义进行阐释和发掘,同时还使自我的审美经验参与作品意义的创造。那种认为批评家的工作就是将作品中的内在意蕴加以挖掘而不论其他的做法显然是不够的,它只停留在欣赏层面而未进入批评层面。另一方面,书法批评作为书法艺术内在意义的阐释方式,其作用还体现在使审美主体对书法作品内在意义不断挖掘与解构具有无限可能性。从接受美学理论来说,书法作品存在于审美主体的审美过程中,书法作品的意义也存在于审美主体的审美进程中。从历时性角度来说,不同时代的人对同一件作品的认知、审美阐述都是相异的,这是时空转换造成的审美差异,同时也是书法作品内在意义存在无限可能性的具体表现。譬如宋朝蔡襄的书法,《宋史·蔡襄传》中言:“襄工于书,为当时第一,仁宗尤爱之。”苏东坡言:“近岁书以君谟为第一。”还有被人誉为“我朝王羲之”的明朝沈度书法,蔡襄与沈度在当时可谓风光无限,其书法表达方式占据了当时审美的主流方向,而时至当代,人们却已将其遗忘于历史之角落,其审美价值也不再吸引大众去钩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时代的任何批评对一件书法作品而言都不是所谓的定论,千百年前被人奉为圭臬的作品或许在今日渐渐为人所淡忘,或许那些千百年前被批评家视为洪水猛兽的书法表现方式,于今而言却是难得可贵的创新,令人赞叹不已。
  批评不是一种定论,批评只是批评家内心的一种声音,同时批评家也不是救世主。我们每个审美主体所持有的批评标准是难以言说的,每个人心中都有对美的特定认识,都有衡量美的价值尺度,但是任何评说都是要遵循某一原则的,那就是一方面要以传统书法为标准,来衡量那些继承传统、与古为徒的书法作品。另一方面,在传统标准基础上要调用现代美学知识来判定那些挑战传统、以各种创新手法来表现的书法作品,有些人甚至认为传统对我们束缚太久了,是时候脱离传统而进行创作了。我们知道,书法艺术与其他艺术门类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这突出表现在,书法艺术具备高度的抽象性,其最终表达形式在自然界中甚至找不到任何具象的相应成分,它不像绘画、雕塑所创作的内容其实就是自然物象之演化,以具象为依托,那么传统对他们而言最重要的是技法的承传和延续。然而于书法而言,传统意味着法则、技法、创作的界限,书法以文字为依托,其如何创新都不应离开文字这个最本质的根源,故书法批评的标准最重要的一条便是以传统书法来对其进行衡量。
  书法批评如何呈现价值,是否产生效用,是否符合审美的客观意义,其重要标准就是看其产生的社会效应,就像判断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理论是否准确无误,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回到实践中去检验。如果一种书法批评进入社会渠道,得到大众的认可,产生很大的社会效应,那么这种书法批评便具有了价值;相反,一种书法批评问世后,人们对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样的批评是无价值的。但是,还有种情况是一种批评问世之后,引起骂声一片,特别是那种表面所谓批评实则满篇溢美之辞,故意夸大作品审美价值而不言其缺陷的伪批评,这样的批评也能引发较大的社会效应,但是对于批评本身而言,其所产生的却是审美的负价值。真正有价值的书法批评最终所产生的阐释意义不是即时的、当下的,而是指向未来的,对书法创作的未来走向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只有书法批评拥有多元、开放、前瞻的表达方式,书法艺术的表现方式才能自然而然地走向多元、开放的开阔境地,继而使书法作品的价值具有无限阐释与发掘的可能性,使得审美过程的开展也具有无限可能性,最终使得审美无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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